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
三措擦亮派驻“探头”有效开展“嵌入式”监督
今年来,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将监督制度、监督流程、监督方式嵌入各被监督单位重点工作、重点项目,着力在精准监督、精准施策、精准解决上下功夫,让派驻监督的“探头”更清晰、“岗哨”更深入。
一、完善配套制度,织密嵌入监督保障网。经征求各监督单位意见,相继制定了《关于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监督的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关于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(试行)》《关于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(试行)》《关于重要节点紧盯“四风”问题值班、报告和督办制度》以及《中共淮安市纪委、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(试行)》,建立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联络机制、问题线索和案件处置机制、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监督机制以及工作报告、信息通报和有关事项报备机制等4类15项联系协调机制,让纪检监察组和综合监督单位的联系达到前所未有的紧密程度。纪检监察组实行驻点办公,结合驻在单位有关工作安排,实行“人员下沉、时间下沉、办公下沉”,全程跟踪、深入掌握驻在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,及时发现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风险隐患,全覆盖、无死角推动派驻监督的“探头”照亮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。
二、梳理工作流程,压实重点项目责任链。一是排查风险源点。通过走访调研、梳理问题线索、召开廉情分析会,排查各单位重点项目、重要工作、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。以清晰界定工作职权、事权为基础,对市委政法委、市信访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城管局4家单位排查出廉政风险源点79个,制定防控措施94项,对重点问题重点监督,层层设防,步步拦截。二是进行流程再造。对出现问题较多、廉政风险较大的项目和工作,理清该项目或工作的现有制度、流程、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,并充分征求综合监督单位对制度、流程嵌入监督的意见建议,把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,嵌入到业务工作流程中,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权力运行流程高度匹配,实施长期持续动态监督。三是嵌入重点项目。在前期监督执纪过程中,纪检监察组发现市城管局在“建筑垃圾处置核准”出现了滥用职权的情况。原有的会审会办制度人为自由裁量因素过多,标准难以把握,图纸测算和现场勘察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督,审验小组不能充分发挥把关作用等,纪检监察组召集园区渣土管理服务中心的负责人、业务骨干进行深入讨论,对其业务流程进行“嵌入式”改造,把监督嵌入到勘察、会办、审批等各个环节,制定了处置事项备案表、参加会审会议、定期抽查等相应的防控措施,推动监督更贴近实际工作、更深入核心环节、更具有可操作性,做到时时提醒、层层监督,防止国家规费流失。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是市委政法委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,纪检监察组与政法委多次深入探讨,在制定制度阶段就将具体监督举措融入其中,在问题线索排查、案件移送对接、过问干预报告等关键节点,强化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,确保每个环节步骤运转有序、落实有效,不留死角、不留空白,推动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更加公开化、高效率、得民心。
三、结合“三重一大”,找准关键环节发力点。为促进综合监督单位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,纪检监察组将监督嵌入事前报备、事中参与和事后留痕全过程,消除监督“空白点”。一是事前报备。综合监督单位在召开会议研究涉及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前,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、议题等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,将相关方案、文件资料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,防止出现因情况了解掌握不清导致监督乏力的问题。二是事中参与。2018年以来,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参加综合监督单位重要会议21次,监督“三重一大”事项114项,对综合派驻单位从干部选拔任用、津补贴和奖金发放、国有资产处置以及组织外出培训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 43条,让监督对象切实体会到监督就在身边。三是事后留痕。建立综合监督单位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监督纪实档案,详细记录会议性质、时间、地点、费用、事项内容、讨论结果和监督建议。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在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实施完毕后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结完成情况。通过环环相扣,首尾相接,形成监督“闭环”管理。干部选拔任用是备受关注的重点工作,纪检监察组不断改进工作做法,对拟提拔、调整、任用科级干部推行“五廉”,即在决策前,强化动议方案审查,对拟提拔干部作出廉政评价,出具廉政意见;决策中,组织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,以闭卷方式以考促学,以考促思;任职前,开展任前廉政谈话,提出廉政要求,每一名新提拔干部作出廉政承诺;年底,结合单位的述职述廉活动,对新提拔干部进行述廉评议。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有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切实防止了干部“带病提拔”。